“营改增”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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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飞.“营改增”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建议[J].财会月刊,2013(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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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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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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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行业于2012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2012年1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有失税收的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对之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应分情况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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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改增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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