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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3]37号文件 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
摘    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税收政策  试点  税改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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