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初始费用核算的一点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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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军.融资租赁初始费用核算的一点改进[J].财会月刊,2013(1):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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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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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安大学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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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行处理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大的问题,但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还值得探讨。因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是一个债权账户,它核算的是向客户收取的债权,全部债权收回后该账户应该是平账户。与这个账户相类似的是“应收账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就包括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企业在销售时为客户代垫了多少运杂费,将来就可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多少代垫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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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租赁 费用核算 账户核算 现行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 经营租赁 运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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