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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姓名:郭艳芳  赵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519041
摘    要: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13年1月8日印发)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中央财政补贴  公告  应税收入  纳税人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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