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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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化敏.“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风险分析[J].财会月刊,2013(7):10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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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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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大连11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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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营改增”政策尚需完善的前提下企业擅自进行税收筹划的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陛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0]13号)之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购买承租企业的设备时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时,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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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企业 税务风险 风险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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