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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基金会 发展农村信用社
作者姓名:黄宗炘  钱招国
作者单位:苍南县人民银行,苍南县人民银行
摘    要: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对目前已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整顿验收合格后,可转变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文根据对苍南县农村基金会的调查分析,就农村基金会的发展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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