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制度与我国的公司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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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委托书制度与我国的公司实践[J].上市公司,2001(1):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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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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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胜利股份股权之争已经硝烟散去,但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股标委托书征集案例,却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在公司法上,股东的肌投标委托书制度是供鉴民法上的代理制度而来,因此,所谓委托书就是股东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时,由其局面签署的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授权件。特快上制度设立的初衷仅是为了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使股东召开易达法定人数,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但制度一经产生,也就不再随人的而转移,它依其本身的性质为其自身开辟前进的道路,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当大型股份公司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角时,委托书高度的独立价值也就日益凸现,在当代,特快上制度在保证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改善公司“内部人”控制、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功能和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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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委托书制度 股东大会 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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