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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告知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能否成立
作者姓名:刘军
作者单位: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近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实该县境内一面粉加工厂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小麦粉,现场查获无证小麦粉10吨,货值金额16000元,执法人员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按法定程序告知拟对该面粉加工厂处以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小麦粉产品10吨,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即16000元.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  质量技术监督局  面粉加工厂  工业产品  小麦粉  管理条例  金额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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