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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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0〕 2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对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管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项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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