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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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例 2]20X1年度, A公司背书转让了三张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万元。它们分别是:被背书人 B公司,票据金额为 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1月 10日;被背书人 C公司,票据金额为 1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3月 2日;被背书人 D公司,票据金额 1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4月 16日。 本例中, A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为此, 20X1年 12月 31日,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或有负债: 截止 20X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万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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