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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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收到一些上市公司来函,询问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 1999] 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字[1999]35号”)时,改变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经研究,规定如下: 对1998年因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已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财会字[ 1999] 35号文件时,又改变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即由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改为账龄分析法,或改变了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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