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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 (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 )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 (以下简称合并企业 ),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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