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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对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
作者姓名:
陈由顺
作者单位: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计财处
摘 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试制费用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 键 词:
研究与开发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 入账价值 确认 申请 依法 律师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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