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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现行有效的复函
摘    要:你局《关于请确认〈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现行有效的请示》(津环保法[2006]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许可证管理 污染物排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复函 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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