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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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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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涉嫌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部 行政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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