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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
摘    要: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的在川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行政处罚 环保部门 复函 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 四川省
文章编号:2439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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