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4月2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是大陆第一个对或有事项进行详细规范的具体会计准则,台湾早在1987年9月15日即颁布了《财务会计公报-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之处理准则》。它们都是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但却存在很多差异,而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二者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基础观念不同,大陆依据的是资产负债观,台湾依据的是收入费用观。这两种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负债观视会计为一种计量资产和负债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定期和经常地估价来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因此认为企业净资产的保持和增值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并资产负债表加以反映,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而收入费用观则认为收益指标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将会计视为一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过程,其真正目的不在于确定企业的价值,而在于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并不代表整个企业以及企业呼种资源的真实价值,在这种观念下,资产负债表被用来汇集配比过程剩下的等待配比的项目,成为配比过程的“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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