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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庙撤神 不留后患——关停小钢铁厂的重大举措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正>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继续做好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去年国家经贸委公布的两批共103家小钢铁厂及3家铁合金和铸造厂实行关停。除做出2001年关停安排外,并提出对以下设备和小钢厂依法予以关停:土焦和土烧结生产设备、18m~2以下烧结机、50m~3以下小高炉,公称容量10t以下小转炉、小电炉,3200kVA以下铁合金电炉;1998年产钢10万吨以下的小钢铁厂,横列式小型材和线材轧机,年产钢材10万吨以下的小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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