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出台为审清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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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厚德,闰建全,吴本华.襄樊出台为审清廉新规定[J].审计月刊,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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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厚德 闰建全 吴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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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襄樊市审计局结合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老"五条规定"和"补充规定",最近出台了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新规定。《规定》要求:审计人员要坚决按《审计法》办事,对依法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准擅自作主自行处理,更不准将问题隐瞒或消化。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期间,不准参加公费宴请;不准参加公费舞会、娱乐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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