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发展初探
引用本文:谢伟.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发展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5(9):325-326.
作者姓名:谢伟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州,510320
基金项目:2014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佛山市雾霾天气综合治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4-SF05)
摘    要:《奥尔胡斯公约》、欧盟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指令、德国新修订的《联邦自然保护法》、《环境起诉法》、《环境损害法》赋予环境团体更完善的诉权,国外和本国环境团体都可以在得到德国联邦或州政府的确认后,就已经发生的和可预见的生态损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关 键 词:环境团体  确认  公益诉讼  法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