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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当心遭遇“过期作废”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许多农民工虽已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但从笔者所经办的案件上看,他们却往往并不知道维权也必须按时,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即俗称"过期作废":——钟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遂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二十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 键 词:农民工  维权  劳动争议  提起诉讼  裁决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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