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而保障了我国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基础.因此党的十七大把它作为新时期党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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