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的划分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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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纪鹏,赵晓丹.中国国企的划分与监管[J].经济,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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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纪鹏 赵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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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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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属性来说,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下,中国国有企业应划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益性企业,其特点采取国有独资形态,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是公务员.
另一类是营利性企业,由于其与一般现代公司无异,其特点是采取国资控股或参股形态,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来自职业经理人.营利性国企按照商业原则运营的公司,主要受民商事法律调整,而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应当属于营利性国企的范畴.
在对国企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如何进行监管,形成更加完善的国资监管体系,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政府所有者职能与公共管理者职能分开是国企分类监管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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