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摘    要: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J67-89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公告  行业标准  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建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