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和其规范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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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鸿政 杨涛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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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驻马店 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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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罪犯嫌疑人的询问如果以录音录像的形式储存下来,就具有证据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的种类。确定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就必须对全程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对制作过程中的技术规范进行统一、确定事先告知义务、对制作的全过程进行完善以及制定合理的档案保存制度等。将询问的全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鉴于其特点而实行的,需要在相应方面做出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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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询问 同步录音录像 证据属性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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