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知识连载(二) 拍卖的种类和出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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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影.拍卖知识连载(二) 拍卖的种类和出价方法[J].中国招标,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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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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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不同情况分,拍卖的种类主要有:1.按拍卖的财产是否由财产所有人自愿做出,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自愿拍卖是由财产所有者自愿做出的拍卖行为。主要是一些公司、企业或政府及个人为推销积货或更新设备所进行的拍卖。拍卖时要经公证,拍卖公产公物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拍卖的价金归财产所有人,适用的法律除民商法外,还有调整拍卖关系的法规。强制拍卖主要是债务诉讼,企业破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罚没财产或抵押财产进行的拍卖。拍卖所得价金,主要用来清偿债务或归国库,一般不归财产所有人;拍卖的财产必须是由国家机关或债权人事先占有或收缴;拍卖的财产数额一般以债务人应负担的债务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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