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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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清颀.台湾地区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及其启示[J].上海商业,2012(1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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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清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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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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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物后,离境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所退税款为该商品零售价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一般要求境外人士在境内短期停留,且该商品带到境外消费。1980年,瑞典首先实施该政策,之后随着世界旅游零售市场的发展,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相继建立了购物退税制度。其中新加坡1997年就已实施,俄罗斯自2012年1月开始实施,越南已从今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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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地区 退税政策 购物退税 退税手续 退税制度 离境 旅客 退税款 短期停留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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