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款物管理监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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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4号)和省委、省权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部署.切实保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的抗洪救灾秋物(以下简称救灾款物)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相应的使用效果,为抗洪救灾提供有力的财力、物力丧障.特作如下通知:一、要坚持专款专物专用的原则。救灾款物必须用于抗洪救灾上,实行专款专物专用。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款物必须按计划拨付,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的资金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按计戈l调拨使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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