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提供者”视角浅析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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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鑫.基于“服务提供者”视角浅析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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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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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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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EPA中所提及的原产地规则仅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而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则是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的界定来实现的。CEPA规定“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同时会造成“溢出效应”问题,在处理内地和香港之间经贸关系时,应优先适用CEPA规则,同时应联系WTO有关规则及内地、香港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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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GATS 服务贸易 原产地 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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