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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微言
引用本文:霍新生.尊重微言[J].工商行政管理,2012(24):79-79.
作者姓名:霍新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消费者协会
摘    要:我在庐江县消费者协会工作已有四个春秋,期间调处过不少“鸡毛蒜皮”的消费纠纷,有一件事令我印象尤为深刻。

关 键 词:微言  尊重  协会工作  消费纠纷  消费者  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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