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理论谈完善我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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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建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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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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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法人治理结构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过渡 ,董事在公司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 ,董事越权行为也日渐增多 ,不仅造成了公司信誉度的降低 ,而且对公司的债权人保护不利。文章从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含义、法律效果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谈我国公司法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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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越权 法律效果 第三人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2)05-06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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