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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问题解答之六(048~056)
引用本文:王建安,蔡雪晴.’2012问题解答之六(048~056)[J].财会月刊,2012(16):53-54.
作者姓名:王建安  蔡雪晴
作者单位: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04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台湾进口一批材料,结果这批材料有损坏。同台湾供应商协商结果是材料不用退回,我们少付款给他们。请问:该批材料如何销账?可以一直放在库存,变卖材料时再来销此库存吗?答:这部分受损材料应与购进的正品分开保管,并且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变卖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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