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变卖封存的假劣产品该罚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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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祖谟.拆封、变卖封存的假劣产品该罚几次[J].中国技术监督,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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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祖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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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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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时,发现行为人将该局就地封存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转移及变卖。该市局案审讨论时,认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转移变卖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的另外条款,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不属于“一事两罚”的原则应分别立案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个违法主体,违反的是一个法律的不同条款,应从行政处罚的经济和效率考虑只须立一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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