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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益良.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9(1).
作者姓名:徐益良
作者单位:福建省林业厅
摘    要: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在法律上为我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依据。为了使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能尽快建立起来,本文拟就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中有关资金来源、补偿对象和补偿尺度等具体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全来源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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