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地方后中央”值得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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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琪.“先地方后中央”值得尝试[J].中国经济周刊,20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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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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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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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行政程序法立法的路径上,是先中央后地方,还是先地方后中央,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湖南省不等不靠,率先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是主动作为在立法领域里的重要表现。我们国家之大,涉及的方面之多,制定全国性的法规,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上,地方先行一步,实现“地方包围中央,农村包围城市”,进而推动中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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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立法 行政程序法 农村包围城市 程序规定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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