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末商会的成立,不仅为中国商业史之前所未有,而且大大扩充了资产阶级从事社会活动的政治舞台。因此,它既是近代商业史,同时又是近代政治史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关于商会的一个重要史实,即《商会简明章程》奏定颁行的具体日期在有关的论著中却说法不一,实有必要加以订正说明。 徐鼎新先生最近撰写的一篇专论商会的文章,题为《旧中国商会溯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这是迄今为止第一篇综合论述整个清末商会的论文,资料丰富,论述清楚,读后不无启发。但关于《商会简明章程》奏定颁行的日期,文中写到:“一九○三年八、九月间,新成立的商部制定和发布《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此外,施仁章先生在其所写的《清末奖励工商实业政策及其影响》(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一文中也说:“1903年颁布的《商会简明章程》26条,还正式同意商人成立自己的组织——商会”。以上所说,均与史实不符。 首先看商部正式设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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