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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刘大洪  廖建求  刘建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本质是消费与生产经营的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间的对立、冲突。解决消费与生产经营的利益矛盾需要民法从权利的创设和合同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努力。同时,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对立和冲突需要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有所作为。

关 键 词:虚假广告 消费信息不对称 法律规制 逆向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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