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使得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可能发生管辖权冲突。WTO和CPTPP在成员和实体规则上存在重叠,可能导致管辖权冲突。尽管CPTPP含有排他性场所选择条款,但从WTO争端解决实践来看,排他性场所选择条款的效力未能明确得到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认可。上诉机构曾提出“法律障碍”这一概念,承认在特定情形下WTO专家组可以不行使管辖权。“法律障碍”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案件不可受理含义相同,排他性场所选择条款、禁止反言、既判力原则等都可能成为存在法律障碍的具体情形。解决CPTPP和WTO管辖权冲突最直接的方法是修改DSU第23条,将场所选择条款引入DSU,为WTO和CPTPP之间的管辖权分配扫清障碍。此外,安妮—玛丽·斯劳特提出的跨国司法对话这一新视角也能为协调WTO和RTAs的管辖权冲突提供借鉴。根据该理论,WTO专家组在面对与CPTPP之间的管辖权冲突时可以遵循国际礼让原则,自愿克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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