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京都公约》的核心原则及其对《海关法》修订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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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莉,余钧.《经修订的京都公约》的核心原则及其对《海关法》修订的启示[J].海关与经贸研究,2023(3):8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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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莉 余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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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长沙海关法规处;2. 长沙海关法规处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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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又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京都公约》50周年。《经修订的京都公约》(RKC)是《京都公约》的修订版,现有133个缔约方,覆盖了世界各大经济体,是一个集各国海关先进管理制度之大成的国际公约,规定了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和做法的核心原则。我国于2000年加入公约后,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不断推进业务改革,将公约有关原则和制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融入2000年修订的《海关法》以及各项海关法律制度,为我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作出海关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海关制度安排离简化协调尚有进一步完善空间。本文通过梳理RKC中体现的八项核心原则,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贸发展以及当前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工作部署,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分析《海关法》修订的总体思路,研究将RKC核心原则纳入《海关法》的具体方式,促进国际条约与国家立法的衔接与转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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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修订的京都公约 海关法 智关强国 制度型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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