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议伙食补助的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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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海市财政局企财一处综合组.有关会议伙食补助的问题解答[J].上海会计,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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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海市财政局企财一处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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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会、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如何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由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开据证明,交参加会议人员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但不得另报出差住勤费。 二、问:各地工作会议伙食补助的标准怎样。 答:据现已收集的资料,各省、市、自治区工作会议(省级)伙食补助标准(元/每人每天)如下:上海,山西、吉林和辽宁2.00;新疆2.20;黑龙江:二类地区2.00、三类地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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