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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发生的争议为由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引用本文:徐潇洁.以未发生的争议为由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J].中国社会保障,2014(10):49-49.
作者姓名:徐潇洁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例孟某于2013年1月20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职务,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及补助津贴:乙方(孟某)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补助及津贴为2000元/月;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书面劳动合同  辞职  基本工资  销售总监  合同约定  津贴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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