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发生的争议为由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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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潇洁.以未发生的争议为由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J].中国社会保障,2014(10):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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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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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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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孟某于2013年1月20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职务,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及补助津贴:乙方(孟某)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补助及津贴为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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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补偿金 书面劳动合同 辞职 基本工资 销售总监 合同约定 津贴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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