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矿产品资源税等级标准亟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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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新斌,王军.阿勒泰地区矿产品资源税等级标准亟待提高[J].新疆财会,2009(3):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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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新斌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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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阿勒泰地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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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8]29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除油、气资源外的资源税全额返还资源产地”。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得资源税收入成为财政增收的一个新亮点。2008年阿勒泰地区征收资源税6365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地方口径)69950万元的9.1%,较上年(同口径)所占比重2.35%提高了6.75个百分点。阿勒泰地区作为全疆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深入研究、用好资源税政策,对进一步促进地区财政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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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阿勒泰地区 资源税 等级标准 矿产品 财政增收 税收收入 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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