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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监管“四法” 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引用本文:宋玉池.探索监管“四法” 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J].工商行政管理,2012(23):47-48.
作者姓名:宋玉池
作者单位:宁波市工商局
摘    要:宁波现有食品经营主体7万余家,75%的食品异地输入,食品经营点多面广、业态复杂,加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和严厉的监管问责风险,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近年来,我们宁波市工商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四法,即“统筹法”、“模型法”、“信用法”、“防控法”,在规范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高效监管、防范履职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5年至2011年,连续7年被市政府评为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推行的食品经营“一票通行”、综合检查公开评价、乳制品统筹抽检等创新工作,连续3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报告中被点名表扬;今年开展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工作得到了省局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中被省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并作经验交流。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监管  监管效能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  先进单位  经营主体  监管问责  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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