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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
摘    要: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强化区域协调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创新转型跨越发展,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关 键 词:工商行政管理局  框架协议  市场监督  商标战略  区域保护  知识产权  城市  区域经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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