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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一体两翼”探索消费者保护工作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青山区消协
摘    要:1.发挥消协组织优势,联合理事单位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协作为消费者保护的牵头组织可以要求每个理事单位设立1名维权联络员,安排专人定期与各理单位联络员进行沟通。明确联络员有负责协调理事单位维权活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相关监督检查、通报部门维权情况等工作职责。

关 键 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体两翼”  保护工作  理事单位  组织优势  维权活动  法律法规宣传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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