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刘秋玲.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7(7):51-52. |
| |
作者姓名: | 刘秋玲 |
| |
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 |
| |
摘 要: |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
关 键 词: | 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 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实际利率法 价值确定 当期损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