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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权的继承
引用本文:刘继厚,胡景龙.道路运输经营权的继承[J].中国道路运输,2008(5):33-34.
作者姓名:刘继厚  胡景龙
作者单位:内蒙古
摘    要:2007年1月,个体客运经营者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赵某之子小赵在处理完丧事后新购置了客车到运管机构办理营运手续,申请继续经营其父的客运班线。对此,运管机构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班线的合法经营者是赵某而不是小赵,赵某死亡就应由运管机构收回该班线经营权,再向社会公开招标,小赵应与其他竞标者一起竞标。另一种认为该班线的经营期限尚未到期,赵某死亡应由其子在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由此引发道路运输经营权能否继承的争论。

关 键 词:道路运输经营  经营权  运管机构  交通事故  个体客运  客运班线  公开招标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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