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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研究,于2005年3月4日就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主要内容如下: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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