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环境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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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文.论执法环境的治理[J].理论观察,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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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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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大学工学院管理系!16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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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执法环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中执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法相对滞后,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无法可依;党政机关干预司法现象时有发生,而法院的抗干预能力较弱;办案经费不足;关系网对审判活动影响严重;部分机关超越职权活动,严重侵犯人民法院的职权;阻挠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恶性事件难以杜绝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社会方面的也有体制方面的,涉及政治经济状况、法制建设、文化传统、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社会心理等方面。因此,改善执法环境一要完善立法,确保审判工作有法可依;二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独立审判制度;三要加大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建立一个科学的司法体制;四要从思想认识入手,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自身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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