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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第三人合同之比较
引用本文:刘诗瑶.美德第三人合同之比较[J].中国-东盟博览,2013(5):107.
作者姓名:刘诗瑶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而扩大到了合同之外的特定第三人,使特定第三人所受利益损失也适用合同责任原则制度而加以救济。对于附第三人保护效力的合同,以德国判例与学说所创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美国统一商法典2-318所规定之"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最具代表性,此两项制度"不仅修正了契约的相对性,同时改变了契约法之功能,殊值研究。"本文欲详细介绍之。

关 键 词:附第三人保护效力合同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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